水質重金屬測定儀在檢測過程中,這些廢液含有鉛、鎘、汞等有毒重金屬離子,以及硝酸、硫酸等腐蝕性試劑,若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環境污染。遵循科學的處理要求,可實現廢液減量化、無害化與資源化,符合環保法規與實驗室安全標準。 
一、廢液分類與收集規范 需根據重金屬種類和化學性質分類收集:含汞廢液(如冷原子吸收法產生的廢液)需用棕色玻璃瓶單獨存放,瓶身標注 “含汞廢液” 及收集日期;含鉛、鎘、鉻等重金屬的混合廢液可裝入聚乙烯桶,張貼 “重金屬混合廢液” 標識;含氰化物的廢液(如氰化物顯色反應后的廢液)需單獨收集,嚴禁與酸性廢液混合(防止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)。收集容器需具備防滲漏功能,容積不宜超過 20L,當廢液量達 80% 時及時處理。每次添加廢液后需記錄成分、濃度及體積,建立廢液臺賬,保存至少 3 年。 二、處理原則與通用方法 處理需遵循 “分類處理、優先解毒、達標排放” 原則,優先采用化學沉淀法、離子交換法等成熟技術。化學沉淀法適用于大多數重金屬廢液:向廢液中加入氫氧化鈉調節 pH 值(鉛、鎘需調至 8-9,銅、鋅調至 9-10),再加入 10% 硫化鈉溶液至過量(以產生黑色沉淀為準),攪拌 30 分鐘后靜置 2 小時,使重金屬離子形成硫化物沉淀。上清液需經 0.45μm 濾膜過濾,再加入適量絮凝劑(如聚合氯化鋁)去除微小顆粒。處理后的廢液需達到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8978-1996)中重金屬限值要求(總鉛≤0.5mg/L,總鎘≤0.1mg/L)。 三、針對性處理方法 含汞廢液需采用還原法:在廢液中加入 20% 鹽酸羥胺溶液將 Hg2?還原為 Hg?,再加入過量硫化鈉生成硫化汞沉淀,或加入亞硫酸鈉將其還原為金屬汞后回收。含六價鉻廢液需先還原為三價鉻:在酸性條件下(pH=2-3)加入亞硫酸氫鈉,攪拌至溶液呈綠色(Cr3?特征色),再用氫氧化鈉調 pH 至 8-9,生成氫氧化鉻沉淀。含氰化物廢液需進行氧化解毒:在堿性條件下(pH≥10)加入 30% 過氧化氫,加熱至 50℃反應 1 小時,使氰化物氧化為無毒的二氧化碳和氮氣,反應終點可用硝酸銀試紙檢測(試紙不變色)。 四、處理效果的檢測與驗證 處理后的廢液需按《水質 重金屬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》(HJ 700-2014)檢測,每批次處理至少抽取 3 個樣品,確保所有重金屬濃度均低于排放標準。對于含多種重金屬的復雜廢液,需檢測總金屬含量及 pH 值(應在 6-9 范圍內)。沉淀污泥需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處置,轉移過程需辦理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》,嚴禁擅自填埋或傾倒。處理記錄需包含處理方法、藥劑用量、檢測結果及操作人員,歸檔保存至少 5 年。 五、安全操作與應急措施 處理廢液時需佩戴防護裝備:耐酸堿手套、護目鏡、防化服,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。若發生廢液泄漏,需立即用吸附棉覆蓋泄漏區域,撒上硫磺粉(針對重金屬)或碳酸鈉(針對酸性廢液)中和,再按危廢處理。實驗室需配備應急處理箱,內含中和藥劑、吸附材料及急救用品。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,確保掌握廢液處理流程與應急處置技能。 水質重金屬測定儀廢液處理是實驗室環保管理的關鍵環節,需結合廢液特性選擇適宜方法,嚴格執行檢測與記錄制度。通過規范化處理,既能避免環境污染,又能降低安全風險,為實驗室可持續運行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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